建筑勞務行業市場競爭現狀分析
發布時間:2020/7/3 瀏覽量:5096
1、建筑勞務行業競爭方式分析
建筑勞務企業競爭方式按其承攬業務的途徑,大致有以下三種:
(1)通過招標投標或直接承攬承包企業的勞務作業。除北京等個別城市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交易場所,通過招標遴選勞務分包企業外,一般總承包企業還是采用內部招標等方式自行遴選勞務分包企業。
(2)與總承包企業長期合作企業整體或其中作業隊與施工總承包企業長期合作,承接勞務作業,或者依附于作為其出資人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從事勞務作業。大型施工總承包企業普遍運用這種方式遴選勞務作業隊伍。
(3)以勞務企業和“包工頭”雙重身份從事勞務分包,違法承攬勞務作業。鑒于在一些地區尚未禁止“包工頭”承攬勞務作業,一些勞務企業經常不以企業名義,與用工管理不規范企業的項目經理部私下交易,以節省稅費等費用支出,規避勞務分包人應盡的責任。
(4)部分勞務企業掛靠總承包企業,既以勞務企業名義從事勞務分包,也利用總承包企業資質進行工程承包。
2、建筑勞務行業競爭現狀分析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入,各行各業蓬勃發展,特別是國家大力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化建設、新農村建設、水利等建設,同時國家逐漸嚴格要求建筑工人的經營管理模式,要求勞務分包都要以公司的名義進行,逐漸杜絕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民工老板分包工程,這些都為工程工程勞務公司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現在建筑市場,絕大部分施工隊掛靠在那些有資質的總承包公司下,以總承包商的項目部的形式存在,但基本上屬于勞務分包范疇,現在國家對勞務企業的重視,以及工程勞務公司資質的就位,給這些掛靠的分包施工隊提供了一條新路:成立工程勞務公司,以企業法人形式出現在建筑舞臺。但同時我國建筑勞務公司一方面存在數量少,同時存在競爭不規范的問題。
◆ 建筑勞務公司數量相對較少
我國建筑行業公司狀況極其不合理,總承包商占多數,專業承包商占少數,工程勞務公司占極少數。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在2011年末的全國7萬多家建筑業企業中,就有4萬多家是總承包企業,占據了絕大多數,而建筑勞務企業只有6443家,可見工程勞務公司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 建筑勞務公司競爭不規范
在競爭規范性方面,當前許多工程勞務公司僅僅在工商局注冊,許多工程勞務公司才從民工老板轉換過來,公司的資質,各種證書還有待完善,因此工程勞務公司間的競爭,除了社會關系網之間的競爭外,還有人力資源和公司的綜合能力競爭。然而,許多勞務分包企業不珍惜企業資質,使得勞務分包流于形式,勞務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以收取管理費名義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工程的情況屢禁不止。一方面擾亂了勞務分包市場;另一方面也在隱形地削弱勞務分包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長遠來看損害了勞務分包企業的利益。
勞務企業的市場競爭方式建筑勞務企業競爭方式按其承攬業務的途徑,大致有以下三種:
(1)通過招標投標或直接承攬承包企業的勞務作業除北京等個別城市要求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交易場所,通過招標遴選勞務分包企業外,一般總承包企業還是采用內部招標等方式自行遴選勞務分包企業。
(2)與總承包企業長期合作企業整體或其中作業隊與施工總承包企業長期合作,承接勞務作業,或者依附于作為其出資人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從事勞務作業。從目前情況看,大型施工總承包企業普遍運用這種方式遴選勞務作業隊伍。
(3)以勞務企業和“包工頭”雙重身份從事勞務分包,違法承攬勞務作業鑒于在一些地區尚未禁止“包工頭”承攬勞務作業,一些勞務企業經常不以企業名義,與用工管理不規范企業的項目經理部私下交易,以節省稅費等費用支出,規避勞務分包人應盡的責任。
(4)部分勞務企業掛靠總承包企業,既以勞務企業名義從事勞務分包,也利用總承包企業資質進行工程承包。
潛在的行業新進入者的威脅分析
◆ 潛在進入者:沒有注冊公司的民工老板、借用資質的分包商、小建筑公司直接管理勞工。
目前除了工程勞務公司內部競爭外,工程勞務公司還面臨其他競爭力量,如沒有注冊公司的大大小小民工老板、借用資質的分包商和部分小的建筑公司直接管理勞工。比如在房地產市場上,一些建筑公司的市場不大,他們就主要控制技術、測量、工程材料、工程機械等,而具體施工都分包給大大小小的民工老板。
都江堰的三羊建設集團即是一例。三羊建設集團是地方房地產開發公司也是建筑公司,他們開發的樓盤少,有充足的技術、管理人員和施工設備,公司將鋼筋、模板、砼澆筑直接分包給民工老板,省去了勞務分包公司環節,以保證自己的足夠利潤。這些大大小小的民工老板在全國舉不勝數,只要國家在建筑市場還沒有完全規范之前,他們是工程勞務公司最大的競爭對手。
在建筑行業中,民工老板從建筑公司借用公司牌子的也大有存在,根據總承包工程的大小和單價的高低,建筑公司提取的工程管理費一般在1%-10%不等。隨著建筑勞務分包市場逐漸規范化、法制化,國家也要求只有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公司才能分包勞務,這道門檻也讓很多民工老板四處借用勞務資質,這雖然也是工程勞務公司的競爭對手,但他們也同時為工程勞務公司提供了賣資質的機會,目前市場行情,若是純勞務,提取的管理費是稅后工程款的5%-8%,若是雙包(主材、大型設備除外),則提取的資金是稅后工程款的3%-6%。在這種情況下,借用資質的民工老板們既是工程勞務公司的競爭對手,又是其合作伙伴。
◆ 勞務分包行業進入壁壘較低,加大了競爭威脅。
由于勞務分包行業領域存在較低的進入壁壘,首先國家在法律上(特別是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勞動法)對建筑工人等弱勢群體的保護,其次是現在工程勞務公司注冊方便,要求低,所有這些有利形勢都容易讓上述大大小小的民工老板們快速進入勞務分包行業,自己成立工程勞務公司。這些潛在的進入者都是現有的工程勞務公司的最大競爭對手。
建筑勞務購買方的議價能力分析
對工程勞務公司而言,工程總承包商是購買商。在勞務分包行業中,工程總承包商有較強的議價能力。這主要表現在:
1、政府缺乏監管,總承包商以低報價作為選擇施工隊伍的依據。
在我國絕大部分地方,工程勞務公司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甚至在一些欠發達地區,工程勞務公司都還沒有出現。同時地方政府在工程施工中沒有嚴格要求工程總承包商必須用工程勞務公司的員工,也缺乏監督。在工程勞務公司使用上,由于政府的監管不全面、不成熟,致使工程總承包商通過招投標將工程承包下來后,由于沒有嚴格的法律限制以及政府的嚴格要求,也即在選擇施工隊伍時不需要進行公開的、走法律程序化的招投標程序,只是由自己領導層決定。當前總承包商在選擇施工隊伍時,一般采取的方式是,將勞務分包公司、大大小小的民工老板、以及小型建筑公司的分包報價綜合起來,根據自己工程的特殊性,選擇適合自己工程特點的較低報價單。
2、現行項目管理績效考核制度更易引導總承包商選擇報價低的施工隊伍。
現在絕大部分工程局在項目上的管理,采取的是項目責任制,項目核心團隊的薪酬采取的是績效考核制度,管理人員的薪酬與整個工程的效益息息相關,因此他們在選擇分包隊伍時也盡量選擇報價低,實力強的分包隊伍,也即在沒有約束條件下,他們可以直接選用民工老板,以便降低施工成本。
3、在大型工程中,勞務公司的成本較高,但工程承包商并不會因此給出高的單價。
在某些大型工程,如京滬高鐵、溪洛渡水電站等,政府和業主方嚴格要求工程勞務分包對象是法人實體,工程總承包商在尋找工程勞務公司時,對工程勞務公司的要求也高,如對工程勞務公司資質的要求,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通過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這些要求無形提高了工程勞務公司的準入門檻,而工程勞務公司在辦理這些證件時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在勞務分包時,工程勞務公司要價相應就高,而此時工程承包商給出的單價,往往并不高。
4、工程勞務公司到大型建筑公司備案的門檻升高。
程勞務公司到大型建筑公司備案的門檻升高,以前工程勞務公司只需將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送給對方即可,但現在準入門檻首先要求具備勞務分包資質、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更有甚至要求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這些增加了工程承包商的議價能力。因此大型工程總承包商在勞務分包公司、民工老板、小型建筑公司等勞務分包者中有較大的選擇余地,在單價討價還價中占有優勢,勢必降低工程勞務公司的利潤。
建筑勞務供應方的議價能力分析
對建筑工程勞務公司而言,供應方也即建筑工人,由于中國是個人口大國,也是個農業大國,有大量的建筑工人,長期來說,建筑工人的議價能力相對來說較弱。但當前,由于我國大面積實施基礎設施建設,造成建筑工人短缺,特別是木工短缺,使得建筑工人議價能力在近期增強。
在近期,引起工人走俏的原因很多,如全國推廣新農村建設,對基層的建筑工人需求是全國各處都緊。另外,全國的大、中、小城市的房地產市場10幾年來一直很熱,對建筑工人的爭奪更是達到了白熱化。一些大城市的鋼模板工一直處于供不應求狀態,促使鋼模板工工人的工資已經達到了5000元左右。對于處于深山或者野外的水利、鐵路工程來說,尋找建筑工人,特別是鋼模板工人,就顯得更加困難。因此,對于從事深山野外的水利水電施工的工程勞務公司,在尋找勞務人員時,議價能力很弱。
建筑勞務的替代品威脅分析
替代品指市場上可以替代的產品和服務,替代品的存在意味著本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將會受到限制。在建筑勞務分包行業中,目前不存在勞務分包公司的替代品,當前不存在替代品的威脅。